第三届第三次理事会在基金会总部召开
发布时间:
2016-09-27 10:31
2016年9月27日,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第三届第三次理事会在基金会总部会议室举行。耿莹会长及各位理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耿静理事长主持并做了重要发言。

本次理事会重点学习、解读、讨论了今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耿静理事长就《慈善法》中慈善服务、募捐及发展措施与监督管理结合基金会的发展,作了高度的解读并提出了见解,得到了理事们一致认同。耿莹会长对《慈善法》也作了综合性论述。

各位理事对该法及基金会的未来发展也积极献言献策。在谈到关于如何完善专项基金的风控管理机制;如何尽职尽责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如何带动经营性文化产业;如何做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等问题,都提出了各自领域内的见解。


本次理事会通过了两项决议,分别是申请社会组织认证的决议和“一带一路”专项基金的决议。

出席本次理事会理事成员应到 8人,实到6人,所作出决议经理事一致通过。出席第三届第三次理事会的人员: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耿莹会长、耿静理事长、徐礼渊理事、高峰理事、邓金平理事、贡智宏理事、贾跃亭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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