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基金管委会规范工作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3-15 09:52
为响应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文化和旅游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举办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办发[2019]38号),加强举办活动、公益项目的规范性管理的通知规定和总会对专项基金团队成员的管理备案公示的规定。公示如下内容:
1、各专项基金严格遵守办办发[2019]38号通知文件。
2、各专项基金成员必须履行总会《章程》和《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制度》。
3、专项基金固定工作人员、兼职人员,聘请的专家、顾问及志愿者必须在总会办公室备案;增减人员需及时报总会。与专项基金备案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活动中对外言语宣传、行为方面,有损于国家、社会和基金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必须追其责,并清除、公示。离职或不在总会备案、官网公示的人员,若以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和专项基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的对我基金会和专项基金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对专项基金工作人员有诽谤、非议的行为,我基金会将予以追责,根据情节报司法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委会 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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