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基金会接受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管理处的年检,结论合格。
此结果已在民政部公告第229号中公布。
我基金会全体员工一定在创会理事长,理事长的带领下,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推荐搜索: | ||
10年坚守 不忘初心 | 一带一路专项基金 | |
会长专栏 |
主办: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版权所有 2008 CCHF, All Copyright reserved. 京ICP备07503584号-1
地址:北京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09—1012室 邮编:100007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843号 电话:010-58156230/31/32/33 传真:010-581562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