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近期发现某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我会准许,擅自以“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名义对外进行集资、合作及业务洽谈等活动,给我会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会郑重声明:凡未经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我会名义开展集资、合作和洽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集资、合作、业务洽谈中使用我会注册标识或易与我会标识相混淆的相似标识,否则,我会将联同国家相关机构依法追究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侵权责任。
同时,我会提醒社会单位和个人,今后若欲与我会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合作务必电告我会对有关人员身份及合作事项进行确认,以避免带来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未经电话确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电话:010-58156230转610
联系人:杨丽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