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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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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布时间:
2017/01/22 14:45
兹有我单位 (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 于2014年10月24日与海峡河洛文化产业(洛阳)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设立关公文化专项基金的合作协议》(文件编号(办)51号);该专项基金用途:建设管理洛阳关林武圣文化公园;宗旨是传承与发展海内外关公文化。
该协议因乙方(海峡河洛文化产业(洛阳)有限公司)首期资金迟迟未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落实。我单位决定停止与海峡河洛文化产业(洛阳)有限公司的合作。
原管理团队成员在社会上的宣传和与此有关的活动均与本单位(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2017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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